辽宁省国家保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保守国家保密的工作。根据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管理本省所属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负责对本省所属机关、单位产生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等不明确事项的确定工作。
二、组织贯彻实施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法开展保密检查(包括通信保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严重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对特别重大的或涉及几个部门的重大泄密事件,直接组织有关部门查处。
三、制订本省通信保密工作规划和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并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有线和无线设施在传输信息过程中可能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助解决技术防范措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辽宁省涉及国家秘密的重点部门和重要科技、涉外等工作项目,以及需要严格保密的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保密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及理论研究,培训保密干部。